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丨《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1-26 16:27:1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原《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已经过期,现重新制定印发《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并提供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规范行政裁量权,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局于2011年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若干要求。同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制定公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有关工作的函》对行政裁量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原文件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制定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文件。

  二、制定的可行性

  根据原市法制办统一要求,我局已制定了行政许可裁量权暂行规定,多年来稳定实施,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年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若干规定对行政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重新制定执法自由裁量权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过程中,相关单位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对我局重新制定《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三、制定的合法性

  《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在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上合法,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已经我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共计二十一条,对教育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决定、变更、撤回、注销等一系列程序进行了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受理、不予受理、告知补正,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一并告知理由、依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时限、途径等内容。教育行政许可的办理期限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业务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

  文件实施后,将为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更清晰的指导,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相关稿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