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法治教育培训班开班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9号)要求,我市举办2019年法治教育培训班,该培训项目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让教师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技能及素养,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提升履行法治教育教学岗位的能力。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30学时。
二、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名单详见附件。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2019年7月13日上午8:00-8:40。
(二)培训时间。
2019年7月13日—7月17日。上课时间为:9:00-12:00、14:00-17:00,请学员提前15分签到。
(三)培训地点。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教学楼。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2019年法治教育培训班学员名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6月13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联系人刘碧群老师,电话:34113694、13631886382,邮箱:397663091@qq.com;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钰丰,电话:837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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