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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我市高水平教育人才系列培养工程 2019年下半年培训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19 03:23:0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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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从化、增城等七区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6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77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7112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卓越园长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20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826号)要求,我市将继续推进上述项目的培训工作。现将20199月-20201月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各工程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附件。

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统筹解决。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住宿费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填写上传《承诺清单》。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平台备案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填写上传《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外出培训安全承诺书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根据市级专项参训学员请假操作指引办理线上请假手续。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市高水平教育人才系列培养工程20199月-20201月培训安排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712

(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卓越园长促进工程联系人:方蕴,电话:83707493;其它工程联系人:熊小艳,电话:8349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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