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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市第三批部分中小学骨干教师2019年培训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29 07:36:4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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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教育局、各局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8〕19号)要求,我市将启动市第三批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市第三批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中职学科的骨干教师,共565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骨干教师自评。

骨干教师于2019年9月11日前登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继教网”),根据继教网提示和穗教评估〔2018〕19号文中《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评价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要求,网上填写《评分表》个人相关内容(操作指引详见平台首页滚动板块),上传承担公开课、主持教育科研课题、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等佐证材料。

(二)培训机构审核。

培训机构于2019年9月18日前对培养对象上传的佐证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上传的退回处理,并对重新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被退回修改的,请于2019年9月20日前修改后重新提交,培训机构于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审核。

(三)骨干教师所在单位评价。

骨干教师所在单位组织教师10人进行同行评议(同行评议包括科组教师、级组教师、年级班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以上四组人员不得重复;教师总人数不达上述人数,按实际的最大数组织)和学员所教班级学生10人进行学生评议或家长评议(幼儿园、小学一至三年级、特殊教育单位采取家长评议)。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或电话访谈形式实施。调查问卷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校外教师进行同行评价。所在单位为教师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的骨干教师,选取教师10人(同行评议包括科组教师、科组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以上三组人员不得重复;教师总人数不达上述人数,按实际的最大数组织)、区域内服务对象10人进行同行评价,不进行学生评价。

学员所在单位根据评议情况及指标进行网上打分和填写学员所在单位意见,下载打印《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页到继教网,并于2019年10月9日前,按学科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到培训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培训机构组织评价。

培训机构于9月25日前填写《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方案申报表》(附件3),报我中心(发送电子版至jjb@gzedupg.com)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核实骨干教师网上提交的个人佐证材料,并在网上打分、填写意见,系统将根据总评分自动评定评价结果等级。组织专家评价结束后一周内,培训机构打印《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公章页上传到继教网,并报送所有骨干教师《评分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继教网导出的评价结果汇总表(加盖公章,学院领导签名)、《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方案申报表》(按实际开展情况填写,加盖公章,发送word版至jjb@gzedupg.com)至我中心。

(五)我中心对培训机构出具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评价对象所在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相关学校要坚持公平、客观和严肃的态度认真组织,做好骨干教师的评价工作。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评价不合格或取消评价资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4.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

5.其他违反骨干教师培训有关规定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骨干教师,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属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书面说明,于2019年10月9日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

(二)各培训机构要按上述职责、时间要求完成评价工作,根据职责清单(详见附件4)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价环节。专家评价日期于12月10日前完成,于12月20日前完成书面材料报送。

(三)骨干教师要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文件及继教网要求上传完整材料。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培训评价的区属学校的骨干教师须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0月9日前提交我中心;局属单位的骨干教师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0月9日前直接报我中心。未按时提交延期评价申请的骨干教师,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评价,我市将不再安排该骨干教师的培训评价。

(四)专家评价劳务费由我中心支出。培训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市将通报评价结果。

本通知附件1-4不随文下发,其附件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学校和教师服务——继续教育界面下载。

 

附件:

1.广州市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中职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名单

2.广州市骨干教师材料递交联系人

3.广州市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方案申报表

4.广州市骨干教师培训评价工作培训机构职责清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7月29日

(政策咨询联系人: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赵嘉雯,电话:020-83489216;继教网操作咨询:40000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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