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教育专家、名校长、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和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评价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2019〕3号
华南师范大学,各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美术中学、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广州市新穗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5〕61号)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评〔2016〕55号)要求,我市将启动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第二批教育专家、名校长、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和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卓越”)第7期中学、第8期小学校长以及申请延期评价的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教育专家、名校长、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及申请延期评价的培养对象,共310人,名单详见附件1。
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第7期中学、第8期小学校长以及申请延期评价的培养对象,共71人,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培养对象自评。本批参加评价的所有培养对象于2月25日前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平台”)按照穗教发〔2015〕61号文及平台提示完成自评(操作指引详见平台首页滚动版块)。
(二)培养机构初审。培养机构于3月3日前在平台完成初审。如需退回培养对象修改的,培养对象修改后于3月5日前重新提交,培养机构于3月7日前完成复审。
(三)百千万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评价。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根据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个人专业成长辐射引领学校教师发展情况等,于3月8-13日在平台填写评分(操作指引详见平台首页滚动版块)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到平台,于3月13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到华南师范大学(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104室(联系人:文科一班:李沛汶,18520488619;文科二班:何雅琳,13229435085;文科三班:蒋秦群,13926194252;理科一班:李晨曦,15521382165;理科二班:齐文涛,13660301367 )。
(四)百千万教育专家、名校长培养对象及卓越校长培养对象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环节。培养对象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由实地评价单位所属区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属单位培养对象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由我中心统筹安排,于2月18日-3月13日期间完成,填写《培养对象实地考核意见汇总表》(见穗教评〔2016〕55号文附件3)一式四份,作为现场答辩环节专家组的参考材料。
工作要求详见穗教评〔2016〕55号文。“实地评价”环节增加学生(不少于10人)问卷调查,问卷可参考《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园)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2017年期满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穗教评〔2017〕60号)(附件3)。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特殊教育学校、劳动技术学校的,不进行学生问卷调查,但须在《培养对象实地考核意见汇总表》“问卷调查情况”栏注明。
(五)专家评价。由我中心统筹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百千万第二批教育专家、名校长培养对象和卓越校长培养对象的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客观和严肃的态度。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督促百千万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百千万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的评价工作。因违反师德、违法犯罪、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学术不端等原因应当取消学员培养资格的,由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属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书面说明,于2月25日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
(二)华南师范大学要做好培养机构初审、复审以及专家评价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准备评价指标中关于评价对象考勤、答辩等相关情况材料供专家组参考。
(三)培养对象要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文件及平台要求上传完整材料。因故不能如期参加期满评价的百千万培养对象须提交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月25日前提交我中心。本次为卓越校长培养对象的最后一批期满评价,因故不能如期参加的将不再另行安排。
未提交延期评价申请的培养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期满评价资格,我市将不再安排该培养对象的期满评价。期满评价工作结束后,我市将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本批培养期满评价名单
2.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本批培养期满评价名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1月21日
(华南师范大学总联系人:杨悦晨,电话:85215065;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熊小艳,电话:83494392;平台操作咨询:40000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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