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2019〕7号
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23号)要求,现就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广州市共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 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
(二)研修业绩。考核培养对象如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与技术技能水平、专业学术水平、教科研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兼职与影响力等个人发展情况等,考核培养对象帮助所在专业和学校发展情况。
(三)培养成果。名校长培养对象侧重考核内容是:办学新理念、领导力提升情况;职业院校品牌建设、学校改革创新行动研究情况;校企合作研究情况;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情况等。
名师培养对象侧重考核内容是:凝练教学思想、理念并系统应用于实践的情况;校企合作背景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专业教学方面的论著、教材、信息化资源的出版和应用情况。
(四)示范辐射。考核培养对象帮扶指导工作室团队成员专业发展、帮扶指导区域专业发展情况;服务支持相关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职业教育规范办学与改革创新相关内容宣讲,示范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五)工作室建设。考核工作室办公条件、团队成员配置、资金配套与后勤保障、资源建设与工作室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六)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是否充分、合理、高效。
三、考核程序
(一)培养对象自评,根据培养类别分别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以下简称“《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内容指引见附件3);
(二)单位评价。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纸质版《期满考核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佐证材料(按照有关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论著只需扫描封面与目录,加盖单位公章、“与原件相符”章)一式两份报送至我中心,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jb@gzedupg.com。
(三)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加盖公章。
(四)省级考核。采取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形式,材料评审的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4,面试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培养对象所在学校要高度重视,督促和支持培养对象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各培养对象是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广州市)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佐证材料清单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材料评审指标体系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2月13日
(联系人:伍婉婷,联系电话:020-83495217;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201室,邮箱:jjb@gzedup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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