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广州市2019年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开班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19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9〕9号)安排,2019年广州市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由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承办,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的在任园长(含副园长)或拟任园长(含副园长),共60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 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9年5月1日15:00-18:00。
报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39-49号中旅商务大厦大堂(路线指引见附件3)。请自带4张大一寸相片(底色不限,背面写上单位名称、姓名)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第一阶段:集中面授。
时间:5月2日-7月14日,含理论考试2天。原则上为每周五、周六、周日(个别时段包括周四,具体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林和东路校区)。
2.第二阶段:跟岗实践。
时间:9月2-6日,9月16-20日, 9月23-27日,全脱产,共15天。
地点:市区内6所品牌幼儿园(具体安排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和省外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外出培训备案材料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1.广州市2019年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名单
2.广州市2019年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3.参训地点路线指引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4月9日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3609763432,38817422,邮箱:734453023@qq.com;食宿联系人:倪老师,电话:13822209118;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赵老师,电话: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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