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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2019年期满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17 02:29:0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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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评〔201922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从化、增城等七区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65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办法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12号)要求,我市将启动对黄埔区花都区第1-2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第3-4期培养对象的期满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黄埔区花都区第1-2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第3-4期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安排

(一)培养对象自评环节。培养对象于428日前登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完成指标1-5的自评,并下载提交原件(一式四份)至区教育局。具体自评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培养机构初审。培养机构于430登录平台完成初审,如需退回培养对象修改的,培养对象修改后于55日前重新提交培养机构56前完成复审。

(三)区教育局评价环节。区教育局围绕学员培养前后所在单位变化情况,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结合责任督学对学校年度评估的情况,采取问卷、访谈等形式具体掌握学员成长情况,于65日前登陆继教网完成对培养对象指标5的评价,并下载提交原件(一式四份)至培养机构。具体评价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上述所提指标详见穗教评估〔201712号文

(四)培养机构评价环节。评价安排由我中心另文通知。各区教育局及培养机构材料接收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以公平、客观和严肃的态度,围绕该工程促进校长专业素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区域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的三大目标要求,了解学员参训后个人成长、学校发展情况,明确校级领导下一步成长努力方向,为优秀学员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搭建平台。通知督促学员按期完成自评,并就评价指标5制定符合本区区情的期满评价具体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对学员进行评价。

(二)培养机构负责传达期满评价相关文件精神,配合我中心做好期满评价有关工作。

(三)请学员按照穗教评估〔201712号文件要求及平台指引,在平台上传有关材料。

(四)因故应当取消培养资格或评价资格的学员由区教育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于430日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中心。

(五)期满评价结束后,我市将向各区教育局通报评价结果。

 

附件:1.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名单

              2.广州市卓越中小学校长促进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流程

              3.各区教育局及培养机构联络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415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技术咨询:4000096930,政策咨询联系人:方蕴,电话:83707493

请点击下载: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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