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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广州市第三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019年培训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2-18 10:39:4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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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教育局,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市启明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强师工程”有关项目资金的通知》(穗教师资〔2016〕5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本级2017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的通知》(穗教师资〔2017〕13号)等文件要求,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承担广州市第三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工作,将于2019年12月开展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市第三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安排

  (一)省外研修

  培训时间:12月1日-14日(含报到与返程)。

  报到时间:12月1日下午。

  报到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校长大厦(路线指引见附件2)。

  培训内容:新时代好教师必备品质与关键能力、基于核心素养发展的研修创新、信息化2.0时代的智慧教学、新时代教师的转型发展、名师成长之路、中小学幼儿园实地观摩等,培训内容可能有所调整,请以实际安排为准。

  (二)市内培训

  培训时间:12月23日-26日(含报到与返程)。

  培训地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省、市财政专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统筹解决。

  四、培训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要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9〕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的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我中心予以通报。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局属单位由学校加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直接报我中心,我中心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附件:

  1.广州市第三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2.路线指引

       附件.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联系人:翁俊、吴竞,办公电话:3422603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赵老师,办公电话: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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