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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广州市2020年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29 15:06:5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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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各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安排, 广州市2020年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承办,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尚未取得小学任职资格证的在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含副校长),共64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

  (一)报到及开班典礼时间:

  报到时间:2020年7月9日上午8:30-10:00;

  开班典礼:2020年7月9日上午10:30-11:30;

  (二)培训时间:见附件2培训安排。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博学楼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学西191号,路线指引详见附件3)。

  四、培训内容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6号)等文件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坚守理想信念、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试外部环境等专题,培训总学时300学时,其中:理论学习150学时,跟岗实践90学时,远程研修30学时,案例研究30学时。

  五、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外往来交通费、省外考察观摩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是该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积极配合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和使用耗材等的消毒工作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做好培训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控承诺书管理,并经所属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督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实施线下培训,确保培训安全有效实施。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8日

    (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6236060;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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