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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培训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07 09:51:5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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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各区教育局、广州市启明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2001期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举办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州大学承担,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报名该项目并审核通过的教师(名单详见附件1),共54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1.集中研修

  报到时间:2020年7月14日上午8:30-10:00。

  培训时间:7月14-17日,7月22-24日,另外3天集中研修时间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共10天。

  2.网络研修

  培训时间:8月,共5天。

  3.跟岗学习

  培训时间:9月,共10天。

  4.返岗研修

  培训时间:10月,共5天。

  (二)培训地点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博学楼一楼大堂(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学西191号,路线指引详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该培训项目旨在帮助特殊教育学校中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掌握各类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课程教学要求,使其胜任特殊教育岗位工作,开设的专题课程包括教师师德修养、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特殊教育义务课程标准解读、学校IEP的拟定与执行、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教学设计、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评估、特殊学生管理等。按要求完成本次培训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180学时。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局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住宿学员每天3测);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天气炎热,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6月30日

  (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6231002;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关老师,电话:837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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