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2019年市直属学校新教师培训开班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第二批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8〕27号)和2019年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相关要求,为帮助新教师正确认识与适应教师角色、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新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发展,我市举办2019年市直属学校新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州教育学会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9年市直属学校新入编教职工(见附件1、2)。
二、培训内容
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加强师德规范、教育法规、校园安全、班级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培训,引导新教师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基于问题解决的教育案例分析与工作反思,让新教师置身于真实的教育教学环境中,将理论知识转化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为新教师开展班级管理工作、独立解决工作实践复杂问题、提升专业能力奠定良好基础(课程内容详见附件3)。本次培训有3个环节:集中培训、定期培训、跟岗培训。按要求完成全部学习任务的学员,可获得继续教育90学时。
三、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1.报到时间:7月27日上午8:30—9:00报到。
2.培训时间:集中培训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7月29日,定期培训、跟岗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
地址: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麓湖校区(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2号楼4楼礼堂。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市直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市直属学校要选派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对应学科人员或者骨干教师担任没有教师工作经历学员(仅教师岗位)的跟岗指导教师。每位跟岗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2位学员,帮助学员适应岗位,提高教学科研能力。请各单位根据2019年新入编教职工名单,于7月10日前落实本单位参训人员关注、登录“广州教育学会会务工作”微信公众号,并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落实各单位负责继续教育的人员关注、登录上述微信公众号,填报《2019年市直属学校新教师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4)和《2019年市直属学校新教师培训跟岗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5)。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住宿学员每天3测);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7月6日
(培训机构联系人:赵老师:83180464,18665716268,伍老师:13726775162,陈老师:15807545477;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老师:83707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