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名园长培养对象2020年培训开班的通知
越秀、荔湾、天河、花都、番禺、从化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0号)要求,我市继续推进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第三批名园长培养对象的培训由广州大学教育学院负责,现将2020年培训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第三批名园长培养对象,共8人(名单详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及培训安排。
2020年11月4日—12月6日,培训安排详见附件2。
(二)报到地点和培训地点。
1.理论研修采取线上培训形式进行,具体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2.跟岗培训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通知学员参训,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晚检工作;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广州大学教育学院联系人:叶老师,电话:18925167010;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熊小艳,电话:83494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