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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市第六批中小学语文、数学、地理、化学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开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9 17:13:0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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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协和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美术中学、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评估〔2017〕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我市举办市第六批中小学语文、数学、化学、地理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承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广州市第六批中小学语文、数学、化学、地理学科骨干教师和申请延期培训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部分市第四、五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共436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一)开班时间和地点。

  线上开班时间:2021年3月23日10:00~11:00,中小学语文学科;2021年3月23日11:00~12:00,中小学数学、中学化学、中学地理学科。

  开班地点:“腾讯会议”线上视频会议,会议号码由培训机构提前通知。

  (二)现场报到时间和地点。

  各学科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现场报到时间和地点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三、培训安排

  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包括理论研修、跟岗学习、分散研修和上示范课、培训成果验收四个环节,本次通知的培训安排为理论研修环节。本阶段的培训以线下培训为主,线上培训为辅,具体的培训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四、培训费用

  (一)学员的培训费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机构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期间市内往来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区教育局统筹解决或学员单位解决,局属单位学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全管理、外出培训备案、绩效管理和学员管理。

  1.根据《广州市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恢复开展教师线下培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培训机构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严格日常管理,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及培训学员健康情况,加强对教职员工及学员的晨、午检工作(对住宿学员每天进行晨、午、晚检);配备应急口罩、额温枪、洗手液和消毒用品等,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联防联控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教师培训机构对所承担培训项目的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外出培训备案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我中心将予以通报。

  (三)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自备口罩参训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与防护(天气炎热,建议学员每天自备2个口罩,以便更换)。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直接报我中心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并通报。  

       附件.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3月18日

  (中学语文班主任:宋老师,中学数学班主任:周老师,中学地理、中学化学班主任:廖老师,小学语文班主任:傅老师,小学数学班主任:郎老师,电话:86237792;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348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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