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幼儿园评估员专题培训项目开班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17〕58号)和《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18年省“强师工程”有关项目经费的通知》(穗教师资〔2018〕29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幼儿园评估员队伍均衡优质发展,我市举办幼儿园评估员专题培训项目,该项目由华东师范大学承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详见附件1。
二、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8年12月2日9:30-16:30。
报到地点:维也纳国际酒店(上海金沙江路店)普陀区怒江路257号。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2月2—8日(12月2日从广州出发至上海,8日返回广州)。
培训地点: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
三、培训对象
广州市幼儿园评估员,广东省、广州市督学中的幼儿园督学(名单详见附件2),以及各区督导室和评估中心负责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工作人员各1-2人。
四、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等由我中心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报销。
五、交通和食宿安排
(一)交通安排。
请学员自行安排和购买往返交通票,乘坐飞机的学员建议选择以下航班:去程12月2日广州白云机场-上海虹桥机场CZ3529(12:00-14:10),回程12月8日上海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CZ3524(11:45-14:15)。乘坐建议航班的学员到达上海后,将由培训机构安排接送,其他学员请自行到达报到地点(路线指引详见附件3)。
(二)住宿安排。
由培训机构统一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两不误”,为学员参训做好条件保障,并通知落实学员按时参训。
(二)请培训机构严格做好意识形态管理、外出培训备案、学员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1.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7〕114号)中“谁主办谁负责”要求,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加强对培训内容、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网络安全等环节的意识形态管理。
2.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德安〔2018〕57号)“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确保外出培训安全。
3.落实《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7〕80号)要求,做好考勤登记、学员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1)学员缺勤(含请假时间)累计达该项目总学时七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不发放结业证书。
(2)培训期间要建立学员个人档案,注重收集学员学习成果材料。学员个人档案应该包括:学员登记表、考勤表;结业论文、课题研究报告等体现学员培训成果的材料;综合考核成绩、结业鉴定;奖惩等其它有关材料。
(3)培训机构要确保如实、及时登记学员学时,由于登记不及时而影响学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的,由培训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师资〔2014〕12号),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始前一周内上传承诺清单和实施计划,培训开始后一周内录入学员名单,培训结束前一周内向学员发布调查问卷,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登记学时,培训结束后两周内上传项目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5.各学员接到通知后要调整工作安排,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审批;局属单位由学校加盖公章后报我中心直接审批。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将作旷课处理。
(三)广州大学、局属单位、各区教育局请统一填写参训学员报名统计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将扫描版和电子word文档于11月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72946848@qq.com。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傅立群,电话:83494809;庄苑茵,电话:83588480,邮箱472946848@qq.com。华东师范大学联系人:林琳,电话:13918212527。
附件:1.培训课程表
2.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学前教育督学和市学前教育评估员名单
3.参训地点路线指引
4.参训学员报名统计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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