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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公开征集教育集团化办学专家的函

  • 发布时间:2021-04-20 14:49:5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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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集团化办学评估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能适应评估工作需要的队伍,拟在全国征集教育集团化办学专家。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从事集团化办学研究或从事集团化办学管理,具有实践探索经验的专家。

  二、承担工作

  参与广东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遴选培育推荐工作;参与广州市市属优质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工作;参与广州市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关方针政策、重要文件的研究和咨询;参与广州市组织的其他教育集团化办学相关工作。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教育情怀。

  (二)熟悉国家、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制度;熟悉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了解领域内发展现状和前景趋势,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管理职务,对集团化办学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或较丰富的实践探索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五)没有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不良记录。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邀请参加评估、评审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根据自主申报的可参与评估方式参与评估评审活动。其中省外专家以网络评审和通讯评审为主,必要时参加现场评审,往返交通和食宿由邀请方承担。

  (二)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加评估咨询活动,提出专业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三)根据广州市发放标准获取参加评估评审活动的税后劳务报酬。

  (四)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评审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项目评审咨询的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不得侵犯被评审咨询项目的知识产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三)其他证明材料;

  六、报送受理

  请申报人如实填报《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以顺丰到付方式寄送至我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051588036@qq.com。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联系人:王怡清,联系电话:020-83491385,13926092890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1室,邮政编码:510095。

  附件:

  1: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xls

  2: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简介.docx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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