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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公开征集广州市教育评估评审专家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3-01-03 14:41:3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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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承担教育评估、教师继续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评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我中心拟更新补充教育评估评审专家库,现予以公开征集,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专家范围

  省内外高等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特殊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或法律法规的专家学者。

  以上人选一般以在职人员为主,适当吸收近年来退休人员。

  二、专家库类别

  1.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专家库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广州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论证。

  2.师德师风建设优秀学校选树专家库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师德师风建设优秀学校选树工作。

  3.教育科研专家库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广州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重点学科等教育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

  4.学前教育专家库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等学前教育评估工作。

  5. 高水平教育人才期满评价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高水平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学员遴选和期满评价工作。

  6. 工作室主持人周期评价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等工作室主持人遴选认定和周期评价工作。

  7. 市级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立项评审和绩效验收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立项评审和绩效验收工作。

  8. 特殊教育学科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工作。

  此外,我中心将从遴选入库的省外、市外和高校专家中,邀请符合条件及学科需求的专家加入广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和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进一步加强教师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三、专家入库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评估工作,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4)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熟悉有关评审评估的法律法规;

  (5)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评审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体条件

  (1)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专家库

  ①熟悉高中教育规律,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探索经验的专家。

  ②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师德师风建设优秀学校选树专家库

  ①从事师德师风研究的专家,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管理人员。

  ②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教育科研专家库

  ①主持并完成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已通过课题批准单位的结题验收;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和研究成果,掌握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在某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享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②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学前教育专家库

  ①长期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科研等工作,具备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熟悉学前教育领域相关政策。

  ②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高水平教育人才期满评价专家

  ①熟悉学校办学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参加过地市级以上高水平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培训(或参与方案研制)的专家。

  ②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工作室主持人周期评价专家

  ①省内外各级教师发展中心、各级各类学校担任市级以上工作室主持人、熟悉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专家。

  ②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市级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立项评审和绩效验收专家

  ①参加过地市级以上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培训方案制定、项目立项评审或绩效验收的教育专家、绩效专家、财务专家。

  ②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8)特殊教育学科专家

  ①熟悉中小学特殊教育规律和相关政策,具有扎实的特殊教育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教研经验。

  ②持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从事特殊教育学科(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在岗的特殊教育学段或学科教师。

  ③能正确理解、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能严格按照有关资格认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工作,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④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征集名额

  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申报受理

  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申请入库专家在广州市信息化教评管理管理系统(https://pgjjzx.gzedu.gov.cn:9000/)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库入库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传到管理系统,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补充入库。

  六、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区工程师,电话 13825038610;

  教育评估专家申报问题:卢老师,电话020-83495226;

  教师继续教育专家申报问题:关老师,电话 020-83707492;

  教师资格认定专家申报问题:郭老师,电话020-83585977。

  附件:

  附件1:评估评审专家征集名额.docx

  附件2.广州市教育评估专家申请入库操作说明.docx

  附件3.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简介.doc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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