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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5-22 17:37:2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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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91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结合当前国家和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不因疫情而影响教师职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备案的全日制高校、中专(中职)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市教育研究院、市电化教育馆、局属各学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相应系列(专业)、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必须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学科)以及取得专业对口或相近。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取得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所教学段、专业(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可以相互通用),其它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各单位请认真做好转正鉴定、考核工作,不能按期转正、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认定资格。

  (五)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含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等)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认定。

  二、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须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现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其中博士为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位和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属于人事代理的,提供人事代理相关证明材料)。

  2.思想品德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继续教育条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第53号省长令)的要求,并提交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学习证明。其中,参加工作当年可不作要求。

  4.计算机模块考试和职称英语考试不做要求。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参加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成功后,可申请考核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满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参加学校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成功后,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3.本科(含研究生班、双学士)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或其它系列助理级职称。

  4.大专学历毕业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或其它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其它系列助理级职称。

  5.中专学历毕业生,在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仅适合幼儿园教师)或其它系列员级职称。

  (三)专业条件。

  1.中小学教师认定专业条件。

  申请考核认定取得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取得业绩要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相应职称等级所规定的专业条件,并按相应级别的育人工作、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1)育人工作。

  ①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经历,同时,要符合“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条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

  ②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二级教师的大专毕业生,应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班主任工作经历可不作要求,由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

  ③申请考核认定中小学三级教师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应有担任并胜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上述规定涉及需要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若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规定可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的学科教师,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作要求。

  (2)课程教学。循环教学可不作要求。

  (3)特殊教育教师、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专业标准分别参照《广州市特殊教育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和《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2.中职学校教师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专业条件。

  申请考核认定中专讲师资格的教师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业绩要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及相应系列资格条件,符合相应职称等级所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单位应按相应级别资格条件进行考核。

  三、认定程序

  考核认定工作全程(流程图见附件1)通过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材料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职称系统一次性如实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认定业务申报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法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一级职称的,须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参加单位竞争推荐、说课评课讲课和面试答辩且参加民主测评满意率达三分之二及以上,竞岗成功后由法人单位在职称系统填写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主管部门(由我办代办)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我办受市教育局委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规范申报人认定专业,并填写审核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报市人社局核准。

  (四)核准发证归档。市人社局核准后,我办在职称系统中打印加盖市人社局电子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后发回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存入人事档案。

  四、报送和审核材料要求

  (一)申报要求。

  1.无纸化申报。教师职称认定业务全面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和单位须按职称系统要求填报,并根据《认定业务申报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在职称系统如实上传毕业后的工作业绩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材料)须清晰可辨。申请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的,还需在系统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赋分表、公示表、民主测评表、单位排序、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考评会议情况说明或考核认定工作总结等原始情况材料及空缺岗位使用情况表和岗位竞聘方案)。

  2.上传照片。在系统上传同底的大一寸相片1张(申报人照片必须为jpg格式,且为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二)单位审核要求。

  1.法人单位要核对申报人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查看是否与原件相符,凡上传的材料无法提供原件核查的不得提交。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同时要把好意识形态的审核关,经查实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课时量、公开课、教学成绩、论文、课题,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根据有关规定,除撤销其认定通过的职称外,还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若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甚至协助出具假证明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无纸化申报后法人单位向上一级提交即视为审核并签名。

  2.法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鉴于今年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采用线上“说课讲课评课”考核,结合不同学段的复课时间,分批次开展,并填写考核意见(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应不少于150字,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应不少于50字)。

  五、上报材料时间

  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在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和管理系统”中完成材料申报并送审到我办,逾期不再办理,单位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见附件3),同时发至3075139049@qq.com邮箱。

  附件:

       1.认定业务申报流程

  2.认定业务申报上传材料清单

  3.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      

      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

  2020年5月18日

  (中小学校联系人:龙新潮,电话:83491530,中等职业学校联系人:蒋凯,电话:834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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