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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8年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09 15:52: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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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局科研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快推进广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落实广州市创新驱动“十大举措”,我局决定启动2018年广州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接我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高精尖领域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支持高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申报类别与条件
  申报学科及项目应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其中,理工类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以下简称“IAB+NEM”)等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应围绕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点领域。
  (一)广州市教育局重点学科
  接受广州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申报。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100-150万元/年,人文社会科学类30-50万元/年,资助期3年。省部属高校每校可申报1个,广州市属高校每校可申报2个。申报学科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为一级学科,确有需要,可按二级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组织申报。已列为省以上重点学科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学科建设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广州IAB或NEM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行列或较高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备一定的优势,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学科团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在该学科有较高知名度,学科团队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主要成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含正高、副高)的人员在10名以上,近5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以上,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二)“羊城学者”科研项目
  接受广州市属高校申报。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4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项,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可申报1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当年1月1日未满45岁。
  2.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经取得突出成绩。
  本科高校申请人应发表高水平论文如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1区SCI论文3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如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其他突出业绩。
  高职院校申请人应发表高水平论文如SCI论文3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如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其他突出业绩。
  3.申请人未获得的国家、省部、市级人才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创新团队科研项目
  接受广州市属高校申报。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3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15万元/项,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可申报1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包括学术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8人。
  3.申报团队需以各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平台为依托,具有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4.学术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
  5.研究骨干作为参与者,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6.学术带头人及研究骨干未获得的国家、省部、市级团队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四)青年人才科研项目
  接受广州市属高校申报。资助额度: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40万元,其他高校每校不超过20万元,每个项目具体资助额度由各高校确定,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可申报不超过10项,其他高校可申报不超过5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创新人才。
  2.申请人有较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3.申请人无在研的国家、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五)产学研结合项目
  接受广州市属高校申报,资助额度:40万元/项,资助期2年。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2项,其他高校每校可申报1项。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申报高校与相关企业已开展实质性的合作3年以上,企业(集团)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上一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超过1000万元,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已有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在进行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3.该项目申请人及成果未获得的国家、省部、市级产学研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局高校科研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组织管理
  广州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各高校推荐、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简称“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评审、市教育局审核等程序后,公示并公布。
  其他项目由市属高校按照IAB+NEM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及申报限额,结合学校学科提升、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需要,自主组织评审并向市教育局推荐拟立项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支持。各市属高校应加强对自主评审项目的审核把关,对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立项后要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五、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于5月30日17时前将重点学科申报书及全部推荐项目的申报汇总表(附件1)送市教育评估中心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301室(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350527787@qq.com及gzjyky@126.com,文件夹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项目类别申报书”命名。
  (二)网上材料报送。网上材料报送网址为:http://js.gzeducms.cn/。由获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人按网站提示进行注册后,获取个人用户名及密码,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上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完成报送。申报人网上填报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9时至5月30日17时,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30日17时。
  网上材料报送有关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咨询单位:京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755-25599668)。
  (三)请项目组织单位对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市教育评估中心发现材料不一致的一概不予受理。
  (四)市属高校应在5月30日17时前,将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课题名单汇总表,评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局指定重点领域的一致性,组织申报情况、推荐评审过程、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等提交市教育局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到gzjyky@126.com。
  六、注意事项
  (一)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资助金额申请市财政项目入库,并按规定申报经费预算。
  (二)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4〕96号)》执行。
  (三)市教育局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当年新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在研和当年参与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五)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信息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及时跟进处理,以免耽误申报。
  (六)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申报书及申报汇总表格式可在广州市教育科研网下载。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视为不予立项。
  (七)请各申报单位指定专人担任项目申报联络员,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附件2),于5月14日前发送到市教育局科研处邮箱gzjyky@126.com。
  
  附件:1.2018年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2.广州市教育局重点学科及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科研处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市教育评估中心王怡清,联系电话:8349138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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