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教育学会: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为做好我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类教学成果申报2021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9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2021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拟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可直接申报。2021年市教学成果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将尽快公示拟立项名单。
(二)2015年、2017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及区域推进的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可推荐申报。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广州教育学会可推荐不超过2项,局属各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项。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支持高层次人才发展的要求,对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的教学名师,以主持人名义申报教学成果(限1项),不受推荐限额控制。
(四)2019年及以前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含国家级和省级),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
(五)同一单位推荐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不得超过4项,同一成果不得多途径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扎实准备申报材料。相关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要对成果最新应用实践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提升申报资料,按照省通知要求扎实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成果名称、成果完成单位及成果完成人应与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有关信息保持一致,确需更改请同时报送变更情况说明(要求单位盖章及原成果完成人全体签名)。
(二)认真填报申报和审核材料。要严格按省通知要求和各类教学成果申报指南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规定程序审核报送。每项申报材料用资料袋独立封装,在资料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成果材料”命名文件夹)拷贝至1张光盘(光盘表面请用标签纸注明成果名称、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区属单位需经区教育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8日前,请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2021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育评估部(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301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人自行保留底稿。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教育学会要认真按照申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填写《2021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于4月22日前发送到邮箱gzjyky@gz.gov.cn。各单位联络员可实名申请加入市教学成果培育工作QQ群(群号:1026242553)咨询及下载相关表格。
(二)我局将组织市级推荐评审工作,并按照省通知要求及省分配给我市的推荐限额择优推荐,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实施。
(三)工作联系人。市教育局科研处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市教育研究院联系人:费伦猛,联系电话:83355690;市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杨雁翔,联系电话:83494809。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项的说明
3.《广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填报说明
4.2021年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5.2021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联系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