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和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职业教育集团,市中职教育各专业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广州市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93号)要求,现就2018年市级示范专业和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局将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分年度遴选出一批专业和项目,评审认定为市级示范专业和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并下达经费支持建设,从而推动我市中职学校新一轮内涵建设,重点打造示范专业办学品牌,重点扶持一批办学质量好、社会效益高的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储备一批省级“双精准”专业,创建成为全国同类专业和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示范,提高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和社会、行业培训的适应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社会能力的显著提升。
二、申报条件和事项
(一)市级示范专业。
1.工科(制造)类示范专业年度立项10个左右,文科(服务)类示范专业年度立项5个左右。
2.申报依据:专业教学文件(具体包括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未出台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按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示范专业申报基本条件》(附件1)。
3.申报单位:以学校为申报单位。
(二)市级教产对接、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1.年度立项5个左右。
2.申报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的通知》(粤教职〔2015〕8号)《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高教〔2016〕1号)《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基本条件》(附件2)和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未出台市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按照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和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3.申报单位:以职教集团、市中职教育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学校为申报单位。
(三)经费主要用途和期限。
重点支持学校、职教集团、专指委对照社会和产业发展最新要求,研究更新专业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深化校企合作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校企协同育人专家库,优化提升教学团队、开展教师企业实践和专业培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专业教学方法、开发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源,改造教育教学设施、添置教育教学设备,营造与产业、行业文化相融合的校园文化等,建设周期为1年左右。
三、申报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申报市级示范专业和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的规划和方案。大力整合资源,确定专业(项目)负责人,组建申报团队,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1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报至我局职成处,电子版同步发至:zhichengchu2007@126.com。
附件:1.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示范专业申报基本条件.docx
2.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基本条件.docx
3.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示范专业申请表.docx
4.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示范教产对接、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吴松海、杨小梅,联系电话:22083691、2208369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