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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对番禺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等7所省、市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及黄冈中学广州学校等15所学校(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学校(幼儿园)进行评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12 02:44:5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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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评〔201858

  

越秀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和花都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和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8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抽查的通知》(穗教督〔2018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81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天河区珠江新城海滨幼儿园等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穗教督〔201818号)精神,现定于2018年下半年对番禺区直属机关幼儿园等7所省、市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及黄冈中学广州学校等15所学校(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学校(幼儿园)进行评估。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依据。

    评估依照《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20086月版)、《广东省民办初中督导评估方案》(20086月版)和《广东省民办高中督导评估方案》(20086月版)的内容及标准进行,并根据省教育厅《申报省一级幼儿园证照情况统计表》的要求,核查各园的证照齐备情况和有效期。

(二)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合格的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幼儿园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应分别达到总分的85%以上;办园条件、幼儿园管理以及效益加分三者得分之和应达到450分以上;所有必达标准应达到相应要求。

(三)市一级幼儿园初评和复评的标准。

申报市一级幼儿园初评和复评抽查,须达到《广州市一级幼儿园申报与评定办法》(穗教督〔200211号)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市一级学校的标准。

申报市一级学校,须达到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有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

三、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幼儿园复评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在幼儿园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进园评估。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通知》(穗教督201311号)要求,省一级幼儿园复评程序优化调整为:专家在进园前完成幼儿园网上电子文档的审阅,自评报告会控制在半小时以内,且只安排督导和学前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参加,家长问卷调查和教师问卷调查改为微信问卷,不召开家长座谈会,反馈意见会分为指标组反馈和组长总结反馈两部分等。

市一级幼儿园的具体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查阅幼儿园自评报告、办学单位意见及档案资料,察看园容园貌及设施设备,召开教职工、社区人士(含幼儿家长)座谈会,进行微信问卷调查和个别专访,观看幼儿的半日生活,最后由评估组综合分析情况,向受评幼儿园及办学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市一级幼儿园复评抽查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与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一致。

省一级幼儿园复评的时间为1.5/所,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复评抽查的时间为2/所,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市一级学校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进校评估。

市一级学校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包括:听取学校自评报告及办学单位推荐意见,察看校容校貌及设备设施,查阅档案资料,进行师生问卷调查和个别专访,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和社区人士(含学生家长)座谈会,观看兴趣小组活动,设立意见箱征集意见,最后由评估组综合分析情况,向受评学校及办学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市一级学校评估时间为2.5/所,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

四、组织领导

此次评估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评估组具体负责评估工作(评估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评估材料归档要求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我中心共同制定的《关于等级学校评估(复评)册籍资料管理、准备和归档工作的要求》,评估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文本材料(一式一份)。

1.学校(幼儿园)评估方案(呈报书);

2.学校(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办学单位的推荐意见;

3.评估指标自查评分说明;

4.评估组的反馈意见;

5.评估小组有关评估工作的统计表和记录表;

6.幼儿园证照统计表及相关的复印件材料。

(二)上述1-4项材料电子版。

评估结束时,请学校(幼儿园)配合评估组做好以上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纪律要求。

评估人员在评估期间的食宿补助费由我中心按相关标准拨付给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转拨付给受评学校(幼儿园);评估人员的劳务费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评幼儿园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受评幼儿园和所属区教育局严禁再给评估人员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评估人员往返的交通工具由受评幼儿园和所属区教育局负责安排,评估人员严禁向受评幼儿园索取、接受任何形式的费用、礼品。

(二)接送要求。

请第一组黄埔区玉城幼儿园于919日(星期三)上午10:30;第二组番禺区洛浦街敏捷半岛幼儿园于926日(星期三)上午10:30;第三组黄冈中学广州学校于1017日(星期三)上午10:30;第四组荔湾区玛利亚幼儿园于1022日(星期一)上午11:00;第五组白云区太和镇中心幼儿园、第六组番禺区大龙街茶东幼儿园于1119日(星期一)上午10:30;第七组番禺区钟村街中心幼儿园于1126日(星期一)上午10:30;第八组花都区幼飞幼儿园于1125日(星期日)上午10:30;第九组天河区翠湖幼儿园、第十组天河区天府幼儿园于1210日(星期一)上午11:00 ;第十一组天河区东方熹园幼儿园、第十二组无线电集团幼儿园于1217日(星期一)上午11:00 分别派车到我中心(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接评估组人员。其它幼儿园的接送事宜请与评估组长联系。

 

附件:1.评估日程安排

 2.广州市省一级幼儿园复评日程安排表

                    3.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日程安排表

                    4.广州市一级学校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参考)

                   5.广东省(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证照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2018910

(联系人:傅立群,联系电话:834948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附件1:评估日程安排.doc
附件2:广州市省一级幼儿园复评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3: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评估和复评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4:广州市一级学校评估工作日程安排(参考).doc
附件5:广东省(广州市)一级幼儿园证照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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